會計與產業研究中心(CRAI) | 會計系 | 成立於2008年
「東海大學會計與產業研究中心」設置辦法
民國96年10月24日會計系學系務會議通過
民國96年10月30日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
民國96年12月12日第18次行政會議通過
民國97年10月28日第177次校務會議通過備查
第一條 為因應社會需要,推動會計專業之職場實習制度,強化會計與產業之整合,推廣財務會計準則,推動鑑識會計之教育與訓練,及研究企業之經營典範,以提升本校在會計界之學術聲望,特成立「會計與產業研究中心」(Center for the Research of Accounting and Industry)(以下簡稱本中心,CRAI)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
一、幫助本校學生就業,推動會計專業之職場實習制度。
二、接受外界委託與會計或產業相關之研究計畫。
三、從事會計準則與產業管制之研究與推廣。
四、推動鑑識會計之教育與訓練。
五、研究國內外之企業經營典範。
六、推動其他與本中心相關之業務。
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任期三年,由會計系主任推薦會計系適任之副教授以上教師,經系務會議通過,由校長聘兼之。其執掌如下:
一、綜理本中心各項行政業務。
二、爭取本中心之研究計畫及經費。
三、依本校規定聘請本中心之相關人員。
四、督導、協調本中心年度各研究計畫之執行。
第四條 本中心得設置諮詢委員若干人,由中心主任敦聘校內外對本中心發展有助益之人士擔任。
第五條 本中心視業務需要,得置研究人員、職員若干人。
第六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,並按規定向學校繳交管理費。
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八條 本中心若經相關單位評估績效不佳,經行政會議決議並通知停辦,即應停止相關業務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校會計學系系務會議、管理學院院務會議與行政會議通過,並報校務會議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